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凡我校教学、行政业务处室建立的网站必须遵照本规范。
一、网站建设规范
1、校属各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否则责任自负。
2、域名或访问路径统一由学校网络计算中心分配。
3、技术上接受网络计算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4、教学、行政业务处室必须建立本单位独立的网站,允许教研室、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非政务网站或网页,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
5、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首先向网络计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网络计算中心签订《平顶山学院互联网管理及信息安全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后方可申请访问路径或域名。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政务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6、在学校网站首页上显示链接的网站,必须向网络计算中心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链接。
二、网页设计规范
1、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2、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3、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以教学、行政业务处室名称作为网站名称的,原则上也是如此。
4、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5、使用学校校名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网站的首页面要符合学校统一标准,首页必须为index.html或index.asp或index.aspx命名。
8、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一律用10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10、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基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网页不能发布商业广告,但可为有合作关系的商业机构提供网站链接,网站链接的合法性由所属单位负责。
三、网页内容规范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6、院系网站应包括本院概况、现任领导、机构设置、专业介绍、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的建设、团学工作、本院系动态和通知公告、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院系的班级主页、同学录、自设研究机构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院系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由院系负责一切。
7、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一律不得开设BBS、留言簿等交互式栏目,必须开设留言簿功能的,须经网络计算中心审批,必须要加留言审核功能且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不经审批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留言簿一律不得开办,已开办者,网络计算中心有权直接停止该功能的使用而不须事先通知。
8、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9、各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市及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不超过10项)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
四、网站管理规范
1、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管理根据“谁开办、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原则,网站开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进行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全责。
2、开办网站的单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同时负责信息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
3、教学、行政业务处室网站发布信息必须有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信息,网络计算中心提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样表,各单位自行打印制作,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信息发布审核表由本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编号归档保管,随时接受省市公安机关及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
4、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由该部门全权负责。